潍坊学院知联会

    潍坊学院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2009年6月25日,经潍坊学院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潍坊学院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以学校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具有知识性、群众性和联谊性的校内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无党派知识分子的交流与合作,团结和带领全校无党派知识分子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实现学校的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经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批准成立,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在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是,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一)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及时了解、反映无党派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学校党委联系无党派知识分子搭建桥梁和纽带

    (二)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会员的人才智力优势,团结带领全校无党派知识分子爱岗敬业、建言献策、开展活动,为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促进会员间的联谊交友为各单位知识分子之间交流信息和开展合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四)密切联系全校无党派知识分子,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排忧解难;

    (五)积极培养和举荐优秀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无党派知识分子;

    (四)我校符合入会条件的在职教职工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有关组织、部门或会员推荐;

    (二)本人填报潍坊学院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广泛团结、密切联系本校无党派知识分子,举荐优秀人才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

    (一)会员调离本校或加入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组织的,视为自然退会;

    (二)会员申请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三)会员违背本章程的基本要求,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劝其退会

    (四)会员两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五)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六)会员退会或被除名,须及时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情况;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审议和决定本会的规划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任期五年。其候选人经党委统战部等有关部门推荐、民主协商产生,并征求学校党委意见。任期结束时,推荐、协商产生下一届理事会候选人。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本会各项决定;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本会可以邀请组织部、统战部、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顾问,参加本会有关活动,向本会推荐会员,支持和指导本会开展活动。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经党委统战部按年度预算划拨的活动经费;

    (二)校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有关活动理事会批准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终止活动,需经理事会应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联署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员表决通过。理事会在党委统战部等部门的指导下处理善后事宜,所有档案材料均移交党委统战部。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过党委统战部批准注销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党委统战部批准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200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