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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思考

关于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思考

 

潍坊学院   陈冬梅

 

    摘  要: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对于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完善我国的民主监督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新形势下,民主党派发挥好民主监督的作用,首先,要充分认识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参与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历史使命感。其次,要不断提升党派和党员整体素质,具备必要的民主监督所需要的专业素养。再次,要不断完善、创新新形势下民主监督的形式,以提高民主监督的有效性。

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对于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完善我国的民主监督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民主党派在与中共长期多党合作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民主监督的宝贵经验,为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民主监督的制度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的范围不断扩大,民主监督的形式也在不断丰富。但也应当看到,当前民主监督的有效性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还存在很大提升、发展空间。尤其是当前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中,仍然需要党内党外人士就民主监督工作进行创造性探索。作为民主监督主体的民主党派,要继续对这项工作下大气力进行深入研究,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提升民主监督的有效性。

一、民主党派要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增强参与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历史使命感

民主监督是我国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是来源于宪法和国体性质的政治权利,是民主党派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通过民主监督能够改善执政党的工作,增强执政能力,提高政府的施政水平。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首先要充分认识到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一)党和国家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视

    我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已有几十年的成功实践,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非常重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毛泽东同志《论十大关系》中阐明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他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其后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也表示:“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 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

邓小平同志也对此作出重要指示,他说:“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这些党外的民主人士,能够对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他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中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最怕鸦雀无声。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 就是中国共产党。因此,我们要特别提高警惕。”

    习近平同志在2013年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讲话中,就提高参政议政水平、继续加强民主监督,诚恳的表示:“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在我国,各个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非常重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国家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常规化。中发[1989]14号文件确立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总原则,中发[2005]5号文件规定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以及形式等。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有序规范的发展阶段。200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强调:“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 2013——2017年) 》,在完善统一战线工作的党内法规中,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

在我国,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既有宪法规定的法律依据,也有我国政党制度的制度依据,还有中央相关文件的政策依据。因此,民主党派要充分认识到民主监督工作是事关执政党兴衰存亡和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任务,进行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二)民主党派要增强参与民主监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民主监督是我国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是参政党的重要职责,不是无足轻重、可有可无的政治陪衬和摆设。因此,民主党派要不断增强政党意识,增强参与民主监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民主党派在进行民主监督时,要有当诤友的勇气,讲真话、实话,不徇私情。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大都是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的实施等方面。但在民主监督的具体实践中,往往有民主党派成员认为这种监督是一种摆设,或者担心监督行为会影响自己的前程,不愿或不敢监督,导致出现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权力运行多赞扬肯定,少批评监督现象。因此,民主党派只有充分认识到民主监督是历史赋予的神圣职责,培养坚定的监督意识,增强进行民主监督的信心和勇气,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责时,把自身的发展与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结合,以“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衷心和“心所谓危,不敢不告”的胆量,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也才能克服民主监督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和虚与委蛇,解决监督过程中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的问题,在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历史的实践表明,只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发挥得充分,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就能有很大提高,我国民主监督体系就会更加完善。

二、强化民主党派组织建设和党员素质建设,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是历史赋予的神圣职责,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任

务。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到民主监督的质量。也就是说,民主监督工作能否取得成效,与民主党派的整体水平、党派成员的素质密切相关。

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要加强党派组织建设,二要努力提高党派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民主党派要加强党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集体的理性行为,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的监督,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这就对参与民主监督的民主党派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只有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民主党派队伍,才能胜任这项工作。中发[2005]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其中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中发[2012]4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更明确提出,“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事关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事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事关推动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各民主党派要高度重视自身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参政党意识,更好的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二)提高党派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都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而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贯彻和落实,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民主党派作为民主监督的主体,要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除了培养坚定的政党意识,党派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党派成员必须要具有过硬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具备必要的民主监督所需要的专业素养。   

民主党派大都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政党,汇集了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党员可谓是在各学术领域颇有建树的知识分子和专家学者。这种独特的智力优势和人才优势,是其他监督方式所不具备的。这种成员结构也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具有智力密集度高、专业化程度高的特点,有利于提高执政党和政府决策与施政的科学化水平。

因此,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工作中,首先要重视发展和培养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具有正义感的人才。中发[2005]5号文件第六条提出,“吸收新成员要注意政治质量,德才并重”,并提出了四种能力: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其次,民主党派要加强党员整体素质建设,既要注重党员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也要求党员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社会和科学等文化素养,能够对一些政策性强的法律法规提出专业性建议

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要从政治文明的高度提高整体素质,以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承担起民主监督的职责,帮助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避免工作失误。

、严格遵守民主监督的原则和内容,不断完善、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提高民主监督的有效性

我国民主党派进行的民主监督,有着明确的原则和内容。这与西方两党制、多党制中的在野党、反对党的监督,在监督的出发点和手段上,以及监督的效果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的民主监督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从以往的民主监督的有效性看,还存在“虚位”、“弱监”、“空转”等有效性不足的现象,因此,民主党派在严格遵守民主监督的原则和内容,不断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提高民主监督的有效性。

(一)民主党派要明确民主监督的原则和内容

民主党派进行的民主监督是有着严格的原则和内容要求的。中发[2005]5号文件指出:“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第19条指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相联系的监督。

关于民主党派参进行民主监督的的内容,《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第20条指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中发[2006]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13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中国的政党制度》中也有关于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内容的明确规定:“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上述原则和内容,是民主党派在进行民主监督时必须要明确并严格遵守的。

(二)不断完善、创新民主监督形式

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民主党派在几十年的民主监督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的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中发[2005]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中发[2006]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14条提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以往的民主监督的方式灵活多样的,可以提提案,提议案,民主协商,民主评议,在调查研究、检查、视察活动中发现一些问题,充分利用民主党派自身在一些重要领域的人才群体优势,从政治高度和全局角度,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就一些重大课题进行持续的系列研究,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开展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

其次,要适应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借鉴各个领域中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探索和创新新形势下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方法。总结以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际情况,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事前征求意见多,事后反馈情况少;建议性的监督多,批评性的监督少;鼓励性的监督多,督促性的监督少。因此,必须不断创新并改进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尤其是在当前各种复杂形势下,更需要对这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一是积极整合各民主党派智力资源优势,将以往民主党派各自为政参与民主监督局面改变为按不同界别共同参与,发挥民主党派的群体智力优势。可以由政协或某一个党派牵头,就党和国家一些重大决策问题从不同领域实行集体监督,使决策更加科学。这是以往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的薄弱环节。二是要积极探索“事前监督”新模式。在决策前由民主党派进行相关的论证,尤其是进行“不可行性”的逆行论证。从不同角度对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使决策更加民主、科学。三是要努力实现事后监督与督促性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采取对决策效果进行绩效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等方式,为执政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为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自觉接受和支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首先必须保障民主党派的知情权。畅通渠道、保证参与是实现有效监督的保证。在党和国家制定实施重要法律法规,对重大决策进行调研、检查和监督时,要保证民主党派的充分参与。其次,要健全和完善监督反馈机制。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民主党派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